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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7-0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202661日起施行对特种作业初训、复训(规定已调整为换证相关培训)作出重大优化。本文为您梳理核心变化,帮助广大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及时掌握新规要点。

一、核心变化:取消3年复审,改为6年换证

项目

旧规

新规

 备注

证书有效期

6

6年(不变)

 

复审要求

3年复审1

不再要求复审

 

换证要求

6年换证

6年换证

二、换证新规:时间、条件、流程全解析

(一)换证时间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

(二)延期换证

第二十八条: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换证,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证书失效与补救

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换证或延期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失效

1.失效未超过1:按照换证办理

2.失效超过1:按照首次取证办理

3.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特别注意:新规首次明确了失效证书的补救期,为因各种原因错过换证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三、培训环节:哪些人可以免培?

第九条明确了两类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的情形:

1.学历免培: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培训。

2.技能免培: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与其职业技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免予培训。

培训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条)。

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第十三条)。

四、考核环节:考试次数放宽

第二十条对考试次数作出了人性化调整: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

申请人应当在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考试

考试档案: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完整留存考试系统数据(第十七条)。

五、证书管理: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证书信息:可通过全国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查询验证(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