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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无小事,十个“不准”需牢记!

发布日期:2025-09-28

电焊作业无小事,十个“不准”需牢记!

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防范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要做到“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准焊割!

二、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是不准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不准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全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