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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浙职技鉴〔20165

各市及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66月起对汽车维修工等40个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定期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定期鉴定实施范围为:全省高级技师、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

2.鉴定职业: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焊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音响调音员、收银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化妆师、市场管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会展策划师(会展策划专业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室内装饰设计师)、陈列展览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模具设计师(模具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注塑类〕、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茶艺师、动画绘制员(动画制作员)、摄影师(商业摄影师)、花卉园艺师、装饰美工、评茶员、绿化工(园林绿化工)、黄金投资分析师(黄金投资专业人员)、化学检验工(化学检验员)等40共个职业(工种)。

二、鉴定时间

1.定期鉴定职业理论知识考核实行统一时间,详见《2016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见附件);

2.定期鉴定职业操作鉴定时间:五级、四级、三级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15天内完成;二级、一级操作鉴定和综合评审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定期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筹管理,各鉴定机构负责考核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鉴定规模、职业标准,完善鉴定场所及设施设备管控,制定鉴定实施方案,报备省鉴定中心。

2.定期鉴定职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人力社保厅文件要求执行,各机构必须在规定许可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

3.定期鉴定通过“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省中心于考前30天开放报名通道,各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将材料上报省中心复审。各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省中心的财务核算,以便考生通过网络准考证打印。

4.如遇国定假日、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省中心将统一调整鉴定事项并另行通知。

5.未纳入定期鉴定的职业,按日常鉴定流程进行。鉴定职业(工种)范围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8号)执行,鉴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

四、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石越航 

电话:0571-85213804(含传真)。

附件:2016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