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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造价员继续教育、变更、从业登记、资格整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2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相关工作,我办将于2016年2月起暂停受理造价员继续教育、变更、从业登记、资格整改等相关工作。
       有关造价员的后续工作,我办将于第一时间在杭州造价网和杭州造价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